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当事人都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因此,如果一方不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是无法正式生效的。
所以,协议离婚一方如果不去,那么就无法成功离婚。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双方都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如果一方不去,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强制执行离婚的程序。
但是,对于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抚养费等问题,如果已经在协议离婚书中有明确的约定,并且经双方签字生效,那么即使一方不去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中的约定也依然有效。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去实现协议中的要求。
总之,离婚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完成的,如果协议离婚一方不去,离婚是不能生效的。不过,如果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财产分配、子女监护等问题,约定依然具有有效性,可以通过法院等方式实现协议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