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一定是派出所调解的结果。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子女等方面的内容。离婚协议可以由离婚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请律师进行协商和制定。
派出所调解是指在离婚争议案件中,由派出所调解员介入,协助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这种调解适用于争议较小、关系较好的离婚案件,其优点是效率高、成本低,能够避免过多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费用。
因此,离婚协议可以是由双方自主达成的,也可以是派出所调解员协助调解后达成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调解员在协助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其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合理原则,否则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