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提供给拆迁户的住房,其产权归属一般是由政府所有,拆迁户持有使用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拆迁户的生活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对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进行调整。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拆迁户急需用钱,想将拆迁安置房出售,这时需要将产权从政府转让给购房人。此时,需要先确认政府是否同意该出售行为,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购房人必须是本地户籍、房屋不能出租等。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此外,如果政府有回购权,则需要先履行回购权,才能将产权转移。
另一种情况是,拆迁户希望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他人,例如子女或亲戚,此时需要进行产权调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产权划归到新的产权人名下。也可以与政府协商,由政府与新产权人签订协议,确认新产权人享有使用权,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调整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不能私自进行。政府也应该积极应对拆迁户的需求,制定灵活的政策和措施,使拆迁安置房能够更好地为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