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原夫妻中之一方)
乙方:(原夫妻中之另一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的基本信条
1.1 甲、乙双方因彼此不和而协议离婚,将共同婚姻关系解除。
1.2 离婚协议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笫三十二条规定,成为甲、乙双方离婚的基本条约。
1.3 离婚协议和甲、乙双方的关系将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二、基本财产处理
2.1 当事人双方所拥有的财产需进行清算分割。
2.2 甲、乙双方离婚后,原现有名下的财产,如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均应协商分割,确权,由双方共同解决。
三、子女抚养
3.1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乙方。
3.2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甲方有探望并扶养子女的义务,乙方应协助保障甲方探望、扶养子女的权利。
3.3 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根据子女成长变化,协商修改抚养权、探望等相关事项。
四、其他
4.1 离婚后,甲、乙双方应互不干涉对方的恋爱、婚姻自由。
4.2 离婚后,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互相尊重,不得进行诋毁或损害对方声誉的言行。
4.3 离婚后,甲、乙双方如有其他相互需求,应及时商量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由双方签署并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