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按揭房的所有权归属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双方约定离婚产生房产分割,由一方继续还贷,另一方放弃所有权;
2. 双方约定离婚产生房产分割,由一方继续还贷,另一方仍然共同拥有所有权且无偿放弃财产份额;
3. 双方约定离婚产生房产分割,由一方继续还贷,另一方仍然共同拥有所有权且继续承担部分偿还贷款责任;
4. 双方约定离婚产生房产分割,由双方共同解除贷款合同,并由新购房人或其他人继续还贷。
根据以上情况进行取名字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 如果一方放弃所有权,那么按揭贷款一般会转为由另一方独自承担,因此,此时房屋产权证上只需注明独立的所有者即可。
2. 如果双方协议放弃所拥有财产份额,则可以将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两个姓名改为单独的姓名。
3. 如果双方协议分别协商好,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那么房屋的产权证上会维持原来的名字。但是,在还贷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及时偿还贷款,那么另一方必须承担剩余的偿还贷款,否则房屋可能被银行没收变为拍卖品。
4. 如果双方解除贷款合同,由新购房人或其他人继续还贷,则需要出具不动产权证代理委托书,授权新购房人或其他人代为还贷。同时,由银行重新办理一份按揭贷款的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应由离婚双方共同商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对于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避免出现个人的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