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调节期是存在的。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离婚书后三个月内认为有错误或者一方当事人用欺诈、恐吓等手段强制其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离婚。
这里的“调节期”指的就是协议离婚书签署后的三个月内。“调节期”是为了保障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在协议离婚签署后的这段时间内,法律规定当事人单方面撤销的权利,使得一方当事人在事后发现协议不完全符合自己的利益时,有机会依法撤销协议离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调节期内,如果协议离婚双方没有任何意外的情况,双方就能顺利离婚完成。但如果在调节期内出现一方当事人要求撤销协议离婚的情况,法院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撤销协议离婚。
总之,协议离婚的调节期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对于签署协议离婚的人来说,应当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并在协议离婚后的调节期内有足够的时间来确认是否真正满意协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