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进行法定离婚程序,其手续需要经过正式的公证。然而,若是夫妻通过自愿协议达成离婚的协议,需要不需要进行公证呢?此问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具体情况需因地制宜。
在中国,法定离婚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法规,其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而后通过法院审判予以确认。在诸多法律协议当中,婚姻协议的性质往往被视为合同,故双方达成离婚意向后,应当书写并签署离婚协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协议当事人不仅仅在协议上签字,而且应该让此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为什么需要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情况下,协议事项更具证据力,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其次,公证机关有权对夫妻协议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指正和修改,从而防止夫妻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再者,若双方签订的协议存在法律漏洞或表述不清等问题,公证机关可以在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帮助与保障。
尽管手写协议离婚不一定非要进行公证,但建议夫妻双方还是进行公证比较好,以保证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为双方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此外,人们应当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注意事项等,以防止发生后续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