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份文件,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提交。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限等方面,那么可以在离婚申请书中附上离婚协议书,这样可以加快离婚的审批过程。
离婚协议书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和解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离婚原因:应约定离婚的原因,以免由此产生纠纷。
2.离婚财产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等。
3.子女抚养问题:如子女的抚养、教育、赡养义务的承担等等。
4.探视规则:约定子女探视的时间、地点等。
5.其他协议:除上述问题外,双方还可以协商解决其他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双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或仲裁,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并不是必需品,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能够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也可以提交给法院作为参考。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不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达成合理的协议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情感损失,同时也方便离婚的等待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