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为了确立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有关事宜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必须列明离婚后财产归属,赡养问题,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很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还会对离婚后的相互债权债务问题进行约定。
那么,离婚协议书中是否可以约定女方欠男方钱的问题呢?
首先,如果女方确实存在欠男方钱的事实,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向男方偿还欠款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列举欠款数额及偿还方式,并约定届时出具一份书面借条。
其次,如果女方不存在欠款行为,那么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欠男方钱的事项显然是不妥的,可能导致双方在离婚后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如若男方在此情况下仍然坚持要求女方承认欠款事实,这样做无疑是不道德、不合理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该明确自己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对于债务应还的日期、来源、数额等方面的具体约定,而不应该无根据地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要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女方欠男方钱的问题,但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否则,这样的约定在离婚后很容易引起争执,甚至会导致离婚协议失效。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应该在慎重考虑之后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