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附带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其实并不存在固定的规定,一般来说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离婚附带协议需要公证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情况下,双方需要达成离婚协议并签字确认,否则将无法办理离婚手续。而对于这份离婚协议,双方并不一定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就可以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因为法院在审理整个离婚案件的时候,会对双方的离婚协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
其次,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内容,那么建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最好是选择去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是因为公证处可以起到一种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公证书可以证明该协议确系当事人真实意愿,防止协议的内容被篡改。并且,如果在日后协议内容存在争议,公证处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有助于减少一些争议的发生。
总的来说,离婚附带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在签订协议时,双方一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协议中的内容也需要充分考虑和协商,以避免日后的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同时,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可以选择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