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事宜上达成一致性协议的书面文件,可以包含夫妻协商解决的各种具体情况,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等。离婚协议书上一般由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定代理人签字,以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具有法律效力。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由夫妻双方亲自签字,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男方可能无法亲自签字,例如,男方出差在外、因故不能到场,或男方身体不好、不能移动等。此时,男方可以委托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字。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男方确实无法亲自签字,并通过合法途径委托代理人签字,离婚协议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上男方的签字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可以由男方签字,但男方签字应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婚姻协议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需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最终,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双方的共识,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尊严,帮助双方平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