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是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的文件,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证明。协议书的签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离婚诉讼前,由离婚双方协商签署,称为提前签字;一种是在离婚诉讼中,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后签署,称为诉前或诉中签字。
提前签字是指在离婚诉讼前,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并在达成口头协议后,由律师或公证处起草协议书,离婚双方签署确认。这种方法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使双方更快地解决问题,走出离婚的阴影。
然而,提前签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提前签字是在诉讼前进行,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很可能没有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签署的协议可能不利于自己。此外,如果离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其中一方反悔,提前签字的协议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律师或公证处起草的协议书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提前签字需要离婚双方谨慎考虑,是否符合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在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谅解和尊重的基础上达成的。无论是提前签字还是诉前或诉中签字,离婚双方都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避免受到不利影响,从而达成公正、合理、有效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