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拆迁安置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一样需要停车位来解决车辆停放的问题,但问题是,拆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大多数来自于原来的城中村,由于原先建筑存在的问题和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要,车主居民往往购置了私人车位,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小区的局面。对于这些车主居民而言,在小区内享有的停车位是自己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来购置的,那么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这些私人车位所形成的产权应该要得到保障,不能随便地向其他无关业主收费。
在现行制度下,拆迁安置小区的停车位管理与维护应该是由物业公司或政府部门来负责的,他们需要维护停车位的运营管理和维护费用的支付问题。如果车主居民需要再次缴纳生活中使用的停车费用,这样的收费就可能会导致车主居民的负担加重,造成财务上的不公平,更会对拆迁安置小区的收益和秩序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对于拆迁安置小区来说,如果将停车位收费的方式设置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那么就应该将收费制度写入小区规划之中,让业主知晓,这种方法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但是,如果是在拆迁安置小区已经建成并且注册为私人车位的情况下,在这一时期收取停车位费用就会显得不妥当,因为这些车位已经转变成了私人财产,收费就可能产生侵犯私人财产权等财产法律问题。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小区只有在规划和建设的时候就对车位收费问题进行明确,让业主知道收费规则,并且物业公司或政府部门对车位的维护管理在收费时表现公正、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车主居民的负担加重,确保小区的管理秩序,实现双方的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