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离婚,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等) 甲方与乙方所拥有的房产均为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意见,由甲方负责出售房产,所得款项按照一定比例(双方各占多少部分)分别分配给甲方与乙方。
2、存款及其他财物: 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合法共同财产的,依法按照比例分配共同财产;协议签订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双方约定共同协商分割。
3、债务: 甲方与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双方按照各自所占比例(甲方占75%,乙方占25%)分别承担相应的债务。
二、孩子抚养及探望问题
1、孩子抚养: 双方已生育的子女(男/女,出生日期,其他信息等等),由父母共同抚养,由甲方负责孩子的抚养、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各项支出,协助孩子进行学习、成长等。
2、孩子探望: 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共同享有,乙方有权随时与孩子进行探望、交流,甲方应给予协助并配合。
三、离婚后女方姓氏问题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女方选择保留原姓氏。(仅适用于女性)
四、离婚费用
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自行解决有关离婚手续和费用问题。
五、保密协议
离婚协议事项属于个人隐私,双方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员公证,自公证日期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证员:
公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