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挪用公款是指一个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归还公款,而且还故意遮掩自己的行为,企图逃避责任的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与公民的财产利益,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要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反复挪用公款行为,首先需要确定他是否具有使用公款的权力和管理权限。如果一个人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可能拥有使用公款的权力;如果他是机构中的管理者,则可能具有管理权限。其次,还需要查明他是否曾经使用过公款,并且是否存在未能及时归还的事实。
如果一旦确认了这些重要的事实,还需要证明其是否存在故意遮掩行为。故意遮掩的行为可以表现为删除账目、虚报支出、改变记录等等。如果这些行为存在,就可以证明该人在使用公款时存在违法行为,且故意掩盖自己的行为。
最终,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一个人反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逃避赔偿责任,也意味着他已经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对这种行为,应该坚决打击,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利益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