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指 divorce agreement,是指离婚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赡养费等方方面面的协议文件。这份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材料进行审理。
公证是指通过公证机关对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和证明,以保障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行为。公证可以起到证明、鉴定和保护法律权益等作用,并且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司法和行政法律程序中常常被作为重要证据使用。
对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离婚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口头协议需要具有过错方认罪认错的程序,书面协议需要双方签字,并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后,才算合法有效。
不过,离婚协议公证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价值。首先,公证可以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为公证机关会对双方签署的协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认证,避免因为一方输送资产、伪造签字等情况导致协议无效;其次,公证可以加强对双方协议的履行和执行力。公证文书具有法定效力,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在司法程序中被无条件采纳,具有更强的权利保护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关系较为复杂,协议内容较为复杂,且双方有交叉担保、分期付款等需要保障的权益,建议公证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