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单位领导人员或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支与公共财产的安全,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具体而言,挪用公款八千元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被定为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被定为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当然,是否定罪、判刑,还要考虑到具体的情节和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如果犯罪人主动认罪,积极退赃,并有其他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态度恶劣,影响较坏,应当加重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珍惜公共财产,用好每一分钱,共同维护国家的财政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