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我们可以约定关于夫妻双方拥有车辆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汽车往往是家庭财产中比较昂贵的资产之一,因此需要详细的约定。
首先,我们需要列出双方各自拥有的车辆,并在协议中注明归属。例如,如果一方拥有两辆车,另一方只有一辆,我们可以约定归属方式为一人各自保留一辆车,或者通过协商互相交换。
其次,在约定中需要规定双方谁将持有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明确该车辆归属后其后续的维修、保险以及油费等费用的划分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对车辆的使用比较频繁,那么这部分的费用由该方承担可能更为合适。
另外,若离婚双方共同拥有一辆车,则需要协商该车辆的售卖或转让。我们需要确定协商的销售价格以及分配方式,并在协议中注明约定的具体实现细节。如果双方都希望保留该车辆,也可以协商共同拥有的具体使用方式,例如谁在工作日使用谁在周末使用等。
最后,若离婚双方的车辆贷款情况比较特殊,则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明确的还款责任,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车辆需要考虑到每个汽车的价值、车辆的归属方式、使用与维护费用的划分、共同所有车辆销售或分配方式等各方面的情况,并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以保证协议的严谨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