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不具有抚养权的情况相对较为罕见,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确有发生。在一些离婚案例中,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都不能达成一致,或者两个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孩子合法的利益,那么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可能会被委托给外部机构或者熟悉孩子的亲戚朋友等,并非由双亲之一来具有抚养权。除此之外,父母有严重的疾病或者身体上的障碍,导致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也有可能另行委托其他人来负责孩子的抚养。
在另一个方面,如果父母都被法院认为不能履行抚养职责,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被剥夺,并且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特别的监护组织来负责。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可能会采取寄养方式,让孩子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得到照料和关爱。
父母都不具有抚养权的情况虽然比较少见,但也说明了亲子关系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母不能尽到合理的义务,那么确实需要其他的机构和人来保护孩子的权益。因此,社会各界应该关注这些案例背后的原因,并且在保障儿童权益和维护家庭和谐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