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的教育费是指父母在子女教育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健等法律义务。因此,在协议离婚中,教育费是不可或缺的分项之一,离婚夫妻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式。
离婚协议中,教育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 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夫妻可以协商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确认所分担的金额和分担比例,并签订离婚协议。
2. 由一方承担全部教育费用
有时候一方夫妻愿意承担全部子女的教育费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教育费用的具体数额与支付方式,以确保子女的教育费用可以得到及时支付。
3. 由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另一方支付另一部分费用
在协议离婚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按照比例分担子女的教育费用。
总之,离婚夫妻应明确教育费用的承担方式和具体金额,并在协议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为子女的教育提供保障,也可以避免离婚后出现的分歧和纠纷,为离婚夫妻的关系疏解、和谐地维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