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离婚协议的涉及事项进行补充协商的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离婚协议内容不同,在具体执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离婚补充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包括公证处和公证员。选择的公证机构应该是具有实力和信誉的公证机构,同时与双方都有关联。
2. 准备证明材料。公证需提供离婚协议原件、补充协议正本和副本,离婚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签署公证书。公证员对双方身份证明、要公证的文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公证员询问婚姻双方是否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当场公证。
4. 保管公证书。公证书提供给申请人,一份存证库,一份送达有关当局(如法院、公证处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补充协议公证应选择公证处或公证员进行,不要使用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公证,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通过公证,离婚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可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如果离婚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充协议,建议选择公证方式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