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公有制土地出让、有偿征用等方式,将城市居民由旧居住地安置到新公共住房或合法房屋上所支付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使其安置在更加安全、优质、舒适的住房环境中。
而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原有的租房关系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处理,这就需要考虑到租客的权益问题。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费是由政府向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出租方,则其需要对租户进行补偿或安置。
具体来说,如果出租方已经与租户签订了合同,但拆迁方案要求该房屋必须拆迁,此时出租方需要尽快与租户协商解决合同终止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租户的权益。而如果拆迁方案要求该房屋不得拆迁,则出租方需要与租户协商,确认涉及房屋交通、环境、安全等方面问题的影响和解决方案,如因为道路扩建而影响了租户停车等,出租方需要对此给予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费需要给租户,这是为了确保拆迁对象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与规范,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