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向宅基地使用人授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合法的住房和生产经营的基础,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出租、不可抵押的性质。因此,宅基地的授予和使用应遵循多项法律和规定,其中也涉及到了收费问题。
对于宅基地的收费,根据《关于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分发〔2016〕58号)、《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向宅基地使用人收取宅基地出让金、土地转让金、土地使用费、管理费、流转金等费用。另外,也不得向宅基地使用人收取占地使用、建设用地等费用。因此,针对宅基地的授予和使用,是不应该被收取费用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着宅基地就没有任何费用,宅基地使用人在使用宅基地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时,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并遵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漯河农村宅基地不应被收取授予费、管理费、流转费等费用,但使用宅基地进行建设和生产经营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同时,使用宅基地也需要遵照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定进行。在收费方面,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维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