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是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也是产权转移的必要证件。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颁发流程一般为:市国土房管局颁发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及核实验收书;被拆迁房产证书被收回后,安置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手续开始;领取产权证时需要提供拆迁规划意见书、房屋转移文件或协议书、购房申请表、购房合同、规划公告、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协议、任意住址证明、身份证等材料。产权证颁发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如果产权证丢失或损坏,可以在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重新办理产权证。
在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上,一般注明有限制转让和限定转让条件等内容,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转让,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同时,产权证上还可能会注明产权期限和性质,需要注意并及时续期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