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职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用于公务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用、担保或者违规投资、放贷等行为,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是哪一条刑法规定呢?
挪用公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在刑法中,挪用公款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条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盗用、披露、出售国家秘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器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的管理人员主要遵循第383条规定:“管理国有或者集体财产的人员,挪用、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国有或者集体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对于挪用公款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问题,刑法通过第38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财物,造成国家损失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赔偿损失。挪用公款、财物,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或者带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政务处分法中,挪用公款主要是被认定为违反廉政建设、违背公正行政的行为,因此相应的纪律处分也会依此进行。对于不同层级或者不同类型的公职担任人员,其纪律处分标准也不同。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刑法第272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同时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的行为。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责任,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