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农村宅基地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设置,具体规定如下:
一、宅基地面积
1. 普通农村宅基地:普通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向农户划拨的住宅用地。其宅基地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800平方米,但是,当经过农户申请并经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2. 集体产业、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对于集体产业、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其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集体土地利益的前提下灵活确定。
3. 特殊地域农户宅基地:农户家庭人口数量少或者有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经过申请,宅基地面积可以适量减少,但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二、宅基地使用年限
普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0年。
三、宅基地使用权性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宅基地承包人,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转化为其他用途。
以上就是运城农村宅基地规定的相关内容,详细规定可根据当地土地管理条例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