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实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登记相衔接”政策,建立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和土地证书的匹配机制。
此外,文件还规定,对于“四变”(农村宅基地由集体所有制变更为农户个人所有、由农户个人所有变为农户家庭集体所有、由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拆迁并占有变为农户个人所有、由农户个人所有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确权纳入农村不动产登记范围的,应当以现状补偿或者折价出让的方式,将闲置宅基地计划纳入本村(居)宅基地供给计划。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确定明年农村宅基地仍将继续实施补偿政策。同时,新的政策将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规划的科学合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