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书和离婚协议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包括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赡养、探望等方面的约定,是离婚的重要文件之一。而离婚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出具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公证证明文件。
离婚公证书是对离婚协议书的进一步认证和证明。在离婚过程中,由于离婚协议书是经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因此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出具相关的离婚公证书,证明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而离婚公证书还可以有其他的作用,如证明离婚双方的身份、离婚日期等关键信息,或者作为证明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公证书只是离婚协议书的一个辅助文件,离婚协议书才是离婚的真正依据。因此,在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公证书之间,离婚协议书的地位和重要性更高。离婚协议书可以用于解决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促进离婚的顺利进行,而离婚公证书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和证明,是离婚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