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财产。在中国,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这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计和基本利益。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农村宅基地子女如何继承权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宅基地设立人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的继承权属于宅基地设立人的继承人。如果宅基地设立人在没有规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去世,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其继承人应该是: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
如果宅基地设立人只有一个子女的话,那么该子女是拥有宅基地的继承权的。如果宅基地设立人有多个子女的话,那么家庭关系比较和谐的情况下,子女们可以协商分配宅基地。但如果子女关系不和睦,或者分配不平均的话,就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种:
1. 直系血亲优先:首先是父母继承,其次是配偶继承,最后是子女继承。在此情况下,子女需共同继承,一人按比例分配权益。
2.协议分配:多数情况下,由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设立人的手里,因此,分配权应该由设立人预先规定或者由子女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设立人可在遗嘱中规定其宅基地的继承人和分配比例。
3.公证分配:有些人为了避免家庭纷争,采取公证继承的方式。公证继承可以授予一名继承人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并要求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补偿。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其继承权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无论通过协商、遗嘱或公证,各种合法合理的方式都应该得以尊重,以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