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后,对农民的宅基地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户依法取得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后,保障农户的依法使用权。
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每个农村居民家庭的宅基地不超过1500平方米,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根据人均50平方米计算,每个农村居民家庭的宅基地应该不少于30人。
同时,按照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不得改为非农业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和改建,不得搭建大棚或养殖场等非农业生产设施,不得逾期不用、弃用、闲置或与邻居合并使用。
除此之外,还需要确保农村居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保护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于宅基地的管理要加强规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实现稳定增收、良性互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