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后,房产的过户属于委托法院强制执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此时,夫妻双方都需承担税费,根据交易时房产价格的一定比例,将税费平分,一般来说,由两人自付。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给一方,那么根据国税减免政策,可以免税处理。具体实施方法是:如果房屋由一方全额支付,经协商后另一方同意将产权过户给自己,此过程无需进行交易,因此也不需要缴纳房屋交易税。如果房产共同所有,且离婚协议中规定由一方分得房产,此时另一方需放弃自己的产权,也不需要缴纳房屋交易税。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房子过户免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协议双方必须为夫妻,二是离婚协议必须符合当地有关离婚政策的规定,同时,协议中对房屋过户及免税的相关规定必须清晰明确、具体明确。
此外,全国各地相关政策可能不同,离婚者应该关注当地政策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