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行政村范围内建设和使用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建设,既要考虑农民居住需求,也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政策,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和房屋建筑面积。
按照中国国家法律,农村非农业用地不能盖高层建筑,也不能用于商业、办公等非农业用途。因此,在河北省农村宅基地上盖楼房是不符合规定的。
同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还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建设规范,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方面。其中,规定新建住房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挖掘、填筑高差不得超过1.5米,建筑用地利用率不得超过40%。此外,还规定了住宅的建造质量、防水、采暖、通风、照明、卫生等标准,以保证住房的安全、舒适、可持续使用。
因此,河北省农村宅基地不能盖楼房,而应遵循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计和施工,建造出安全、舒适、实用的住宅,为农民居住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