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上的人员,将其职务上承担保管、管理的公共财物挪作他用,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吞、私分、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必须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究和惩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应由公安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负责侦查经济犯罪的执法机关调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作为基层执法部门,是最先接到报案的单位,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立案。在具体的案件调查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辅助,并由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另外,对于涉及到政府部门或单位的挪用公款罪案件,还需要由国家监察机关进行监察调查。国家监察机关作为专门依法监督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部门,可以通过调查、审查、监察等手段发现违法犯罪问题并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等部门联动进行调查和惩处,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