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违反了党的有关纪律和规定。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涉及到以下党纪问题:
1.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背公仆职责使自己处于经济利益得到损害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利于树立公仆良好形象和建立党员先锋模范形象。
2.违反党的纪律性。公务员是党和政府重要的管理骨干,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必须以党的利益为先,而不是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是一种破坏组织纪律性,丧失党性党纪性的表现。
3.违反党的作风纪律。挪用公款是违背公务员应具备的遵守廉洁纪律,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挪用公款导致资金被转移到个人账户,借机吃喝嫖赌、买卖物业等不法活动,违背了维护作风的规定,造成党风不正。
4.违反党的财经纪律。挪用公款不仅违反党的纪律,也违法。挪用公款可以视为贪污罪或挪用资金罪。党员必须要维护国家利益,履行公务,保持政策一致性;如果违法处理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公权利益,损害党的利益。
因此,挪用公款,不但腐蚀党风、败坏形象、破坏组织协调效果,还引向贪腐和侵害国家财产的罪恶行为,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恶劣。党员和公务员必须时刻严守纪律和法纪,维护党的形象和全社会大局,使我们党能够任事、清廉操作,保持威信和赢得民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