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通常是离婚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内容的协议。然而,有时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后悔或不满意,想要撤销或作废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在法院中如何作废呢?
首先,离婚协议的作废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实现。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来判断离婚协议是否应该作废:
1.协议违反法律原则。离婚协议中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如双方约定不考虑孩子的利益而完全由一方照顾等。
2.协议含有虚假内容。如果一方虚报财产情况,或者协议中包含明显虚假的信息,法院可根据相关证据判断虚假内容的存在并作废协议。
3.协议缺乏公平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的利益应该得到平衡和保护。如果协议只有一方得到了极不公平的利益或不合理的安排,法院可裁定协议作废。
4.协议存在恶劣影响。离婚协议如果涉及到赌博、欺骗、勒索等非法行为,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等的规定,法院同样可以判定协议无效。
除了上述原则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也可以被判定作废。不过,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想要作废离婚协议,必须要先找到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作为证据。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录音或视频等形式,并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才能申请作废。
总之,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通常只有在确认双方真实自愿并且协议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后期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怀疑自己签署协议时存在某种情况,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申请作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