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尽管它只是一份民间协议,但是它涉及到夫妻之间的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如房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等,所以离婚协议必须得到合法性的认可。在离婚协议中,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过程,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应该是双方遵守的义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离婚协议并不被一方或双方遵守。比如说,一方承诺支付了一定的子女抚养费,但后来却不履行了;或者是一方违反了房产分割协议等等。
针对这样的情况,离婚协议并不是无效的,它是可以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分别决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协议涉及到的财产规定和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只要违反,就是违法的。如果任意一方不履行自己在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认定,协议并不是无效的,而是必须要遵守的。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此,对离婚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必须要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