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签订拆迁协议,协议中会规定居民获得的补偿以及安置方案,包括是否可以选择新房等内容。如果在签订协议时选择了一套房子但后来想更改选择,是可以进行重新选择的。
首先,一旦签订协议并不代表最终确定,只有在居民同意补偿方案后,补偿才能生效,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居民有权利进行咨询、讨论和磋商,可以向拆迁单位提出更合适的安置要求。
其次,如果已经签订协议但还未进行安置,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3-6个月)提出更改安置方案的请求。此时,居民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重新选择房屋,重新确定获得的补偿。
然而,在重新选择房屋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一方面,重新选择的房屋需要符合拆迁单位的要求,例如面积、价格等。另一方面,重新选择可能导致延长安置时间,从而影响居民的生活,因此需要谨慎考虑。
综上所述,居民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如果对原先的房屋选择不满意,是可以重新选择的,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求,并注意选择符合要求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