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共同抚养权协议书是离婚夫妻之间,就子女现实生活抚养服务等方面达成的相关共识的一种书面协议。离婚夫妻在签署非共同抚养权协议书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坦诚沟通,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共同商讨协议内容并达成一致。
以下是非共同抚养权协议书的书写内容:
一、离婚双方确认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权,遵守相关法律,并认可双方的父母以及合法监护人的重要性。
二、围绕子女生活的实际需求及情况,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子女居住
[父母/监护人A]:在法律范围内为子女提供很好的生活环境、必要的生活照顾等服务,并承担子女的日常开销。
[父母/监护人B]:为确保子女的正确成长,唯一陪伴子女的父母/监护人,必须确保提供尽可能少的物质贡献和贡献的必要性。
2. 子女生活和照顾
双方对于对子女尽到照顾,保障饮食、生活、卫生等方面条件的必须管理工作,共同合作,提出完善措施。
3. 子女学业
[父母/监护人A]:承担子女在学习方面的负责工作,定期与父母/监护人B沟通子女的学业情况,并聆听相应建议。
[父母/监护人B]:尽力保障子女的学习利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财务支持。
4. 子女的时间分配
对于子女周末、节假日等假期的时间分配,采取合理公平的方案。每年的暑假、寒假、春节假期的时间分配由双方20天内确定。
三、监护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终止:
1.双方未按照书面协议中标准执行,导致子女生存和学业受到影响的话,除非涉及重大原因在六个月内投诉;
2.限制监护后,一方触犯本协议的规定感到心寒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律师或保护监护法庭,最终此协议终止。
此非共同抚养权协议书,以张三和李四离婚后,他们两人对子女宁静、健康成长的态度出发,严格避免任何权益冲突,充分保护了子女权益,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抚养与监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