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人因工作原因无法履行与子女的抚养职责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军人的工作特点和子女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首先,要考虑到军人在工作中的特殊性。军人常常需要随军出征执行任务,甚至在真枪实弹的战斗中参与作战。这种工作性质决定了军人无法像其他职业人员那样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此在抚养子女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如果子女已年满18岁,已经拥有行为能力,那么军人的抚养权问题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如果子女还未成年,那么需要考虑到子女的校园生活、心理健康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问题。
综合考虑以上两个因素,法院判决军人与子女的抚养关系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 经常性与子女进行保持联系。军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子女进行经常性联系,这样可以保证军人了解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 通过其他途径提供抚养保障。如果军人无法亲自照顾子女,可以委托亲属或朋友代为照顾,或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生活得到保障。
3. 在合适的时候提出调离或退役申请。如果军人的工作已经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了过大的影响和压力,可以适当考虑申请调离或退役,重新安排工作和生活。
综上所述,在军人与子女的抚养关系中,需要法院不仅仅关注军人的工作情况,也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此,在判决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为双方提供合理、公正、切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