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谋生的基础空间,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因此,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农村发展中的热点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是属于农村居民个人的,其产权是不可不折不扣的。因此,在宅基地未被征收的情况下,宅基地是不可以归户的,宅基地是属于建在上面的农户所有。
但是,对于已经被征收的宅基地,则是可以归属于相应的农户的。因为,宅基地的征收是由政府行为引起的,因此,政府需要对征收的宅基地进行重新分配,确定新的使用者。
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一些地方,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农村居民之间进行转让、赠与等,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的归属也可以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需要考虑到政策、法律等多重因素。只有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才能够保障宅基地的产权和农村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