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不算冷静期。离婚协议是具体表达离婚双方达成协议的文件,它的关注点在于双方离婚后的抚养子女、分割财产、赡养父母等方面的安排和协商。而所谓冷静期则是指在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申请后,为保护婚姻关系,法律规定了一段观察期,这一观察期称之为冷静期。在这个时间段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是否对离婚申请继续进行或撤销申请。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申请提交后,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解除,离婚协议也不能代替冷静期。因此,双方必须在冷静期结束后,在法院进行离婚程序。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双方可以携带协议书一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等到冷静期结束后才能正式办理。如果冷静期内双方和解,达成协议,可以选择撤销离婚申请,而不必走法律程序。
因此,离婚协议和冷静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的存在可以为离婚程序提供帮助,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冷静期的结束或是免除冷静期的重要性。对于双方夫妻来说,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应慎重考虑清楚,真正想要离婚的准确性以及离婚后情况的规划,而在冷静期内则可以在分析观察断然做出决定,以便最大的保障切实利益以及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