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不一定归男方,而是应根据法律、事实和孩子的最大利益进行综合考虑而确定。
在我国,抚养权的原则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不偏袒一方,不只重母亲或重父亲,而是从孩子的成长需要和生活实际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在家庭矛盾激化时,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司法机关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水平、身心状态等实际情况,以及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能力、家庭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衡量,最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所属。
因此,抚养权不是根据男方或女方来确定的,而是应该综合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孩子的成长需要和生活实际情况适合由父亲来抚养,则抚养权就应该归男方;反之则应归女方。此外,在判定抚养权的过程中,法院也允许父母共同抚养孩子的做法。这种方案要求父母双方能够良好合作,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总的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是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最大利益,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而不是基于父母双方性别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