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包含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赡养等方面的协议约定。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协商得出的共识,它的性质是合同,因此它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分属于双方的财产。
但是有时候,离婚协议书归属的问题并不一定像我们想象中那样简单。如果协议书是由一方完成的,比如由一个律师起草并由一方承担所有的费用,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认为这份协议书不公平。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探讨协议书的具体情况,看看协议书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如果协议书中有不合理或者不公平的内容,那么它不仅不应该属于单一一方,而且也不应该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协议书往往是夫妻双方共同商定的,而不是由一方自行起草的。因此,离婚协议书归属问题应该是离婚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该考虑到彼此的权益,制定出合理、公正、合法的协议条款。只有这样,离婚协议书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且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归属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遵守公平原则,各取所需。同时,双方需要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并制定出一份合理、公正、合法、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要做到这些,过程中就不会出现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