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机关团体成员、企事业单位员工、职工等依照职权、职务、职责的要求取得的公共财物(包括财产、资金等)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被挪用公款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管理不善是导致公款被挪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混乱等问题。缺乏严格的资金审批和监管制度,导致资金的流转和使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从而产生大量隐蔽的漏洞,为挪用公款提供了机会。
其次,个人贪欲是导致挪用公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公务员、机关团体成员、企事业单位员工、职工等因为追求个人利益或满足物质欲望,滥用职权或市侩行为,通过贪污受贿、行贿索贿、挪用公款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他们往往用公款进行赌博、偷税漏税、支付债务或私人消费等目的,从而达到个人暴富的目的。
最后,整体环境和制度安排的不健全也是导致公款被挪用的原因之一。政府垄断经济和不完善的市场机制、制度缺陷、评价考核机制不完善等均为挪用公款创造了环境条件。当职务人员的权力被不完备的制度设置所包容时,他们可能会利用其职权来满足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被挪用公款的原因既与单位的管理制度安排、工作流程、职权的使用等有关,也与职务人员自身的诚信素质、道德观、责任意识和养成的荣辱观等息息相关。预防公款被挪用,需要综合从制度、人才培养和管理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加大监管和追究力度,让人人从忙避讳走向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