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达成的一种协议,通常包括夫妻双方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监护、探视权等方面的约定,其作用是维护双方权益和保证离婚的和平解决。但有时候当事人签订协议后,可能会发现协议存在缺陷或不公正,甚至会后悔签署离婚协议书。此时,有两种方式可以让离婚协议书失效:
一、提出撤销申请。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定时间内,如果当事人认为协议存在缺陷、不公正或被诱骗签署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有不公正性质,可以撤销离婚协议。
二、签订变更协议。当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存在实质性问题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通常包括对原协议中一些不合理或不公正约定的修改、补充或删除等内容。变更协议的签署需要经过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并经过法院批准后,才能起到失效原离婚协议的作用。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只是一种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的工具,当双方对此协议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提出撤销申请或签订变更协议等方式使协议失效。在签署协议前,当事人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