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成立的法律文件之一,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也代表着离婚前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然而,在离婚后,协议书保留与否成为了一个问题。
在法律规定下,离婚协议书不保留是可以实行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生效条件之一,但是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撤销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协议书不被留存,那么离婚双方对于其财产、子女等事项的处理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离婚协议书的保留还是有其重要性的。首先,离婚协议书的保留可以证明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有可能在以后的时间里起到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其次,如果离婚双方在离婚后又因为某些原因要重新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协议书的保留可以作为证据,起到减轻财产、子女等争议的作用。
因此,离婚协议书的保留与否需要酌情考虑。如果离婚双方之间关系较好,不大可能发生争议并且真正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考虑不予保留;如果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或关系比较紧张,建议还是保留协议书,以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