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应该受到惩罚。对于挪用公款600万的行为,处理应该尽可能严厉,以起到惩戒的作用,防止其他人模仿。
首先,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挪用公款的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挪用公款行为应该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要求其返还挪用的600万公款。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避免,应该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律意识,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公款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应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对使用公款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应该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曝光和谴责,让公众了解到挪用公款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形成监督的力量,减少挪用公款的发生。
综上所述,对挪用公款600万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返还挪用的公款,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全民意识、提高监督机制,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曝光和谴责,从而规范公共财政管理行为和落实公款使用合法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