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暂住证都是法定的合法文件,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和联系。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进行约定和规定,是离婚的基本法律文书,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暂住证是一个居住证明,是城市及城镇居民在旅游、探亲、办事、就学等方面短期在外居住所需的证件。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正常地在居住地点逗留。因此,这两个文件暂时没有直接的关联。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和暂住证可能存在一定的联系关系。例如,当离婚后双方共同拥有房产,夫妻一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居住时,可以将名下原有的房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而获得暂住证,以证明这段时间内的合法居住地。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协议对于暂住证的领取可能具有一定的影响。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和暂住证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如何,这两个文件都是法定的合法文件,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充分体现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