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和我丈夫xxx通过协议决定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并特此向法庭提出办理离婚手续。
就我们的共同财产——一辆白色本田雅阁轿车的分配,我们达成如下协议:
1.该轿车的产权归属于我一方,丈夫方无此车产权。
2.我同意丈夫方在离婚后动用自身财产自行购买一辆新车,不得以该车作为交换条件。
3.丈夫方已将车辆交还于我的掌管,并对此做出书面确认。
4.对于保险、上牌等车辆相关事宜,双方各自处理。
5.双方自愿履行以上协议,无需通过法庭强制执行。
特此函呈法庭审核,并请根据协议内容妥善处理该车辆产权转移等相关事宜。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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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