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时间是双方达成协议后共同商定的,一旦协议达成并正式签署,就成为了法律文件,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若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认为协议中的探望时间无法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想要改变探望时间,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原协议中的探望时间确实无法满足探视方的实际需求,而探望方又有足够的合理理由,可以与对方沟通并提出修改探访时间的请求,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协议。
其次,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的帮助来修改协议中的探望时间。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探望方可以向原来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提出修改探望时间的理由。法院会安排听证会,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出席,并向法院补充说明自己的要求、理由及证据等信息。听证会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决定是否修改探望时间,以及怎样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修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付出较大的精力和时间成本。为避免涉及到纷争和矛盾,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和全面评估协议中探望时间的设置,以避免后期出现问题后增加解决的难度和成本。